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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设救灾资金专户。将上级补助灾后重建资金全部划入救灾资金专户中,确保了灾后重建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灾后重建资金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拨付使用。目前,自治区补助灾后重建资金已到位1500万元,除灾后重建物资政府采购款外,全部灾后重建资金已拨付到各乡镇。
二是政府采购灾后重建物资。灾后重建物资通过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有效的节约了灾后重建资金,提高了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率,已签订水泥合同5200吨。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对灾后重建资金必须专账核算,统一设置支出明细账,并按户设置资金、物资分配台账,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足额分到配受灾群众手中。
四是及时检查指导。成立灾后重建资金专项检查指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政干部到各乡镇财政所检查指导,确保灾后重建资金规范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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