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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2008年度基金筹集实施方案
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运行已近一年,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13家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出院直接补偿。46家定点村卫生室服务到位。使农牧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效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从而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拥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于2007年10月1日启动筹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为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工作,确保2008年度的筹资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地做好农牧民个人筹资工作。要以各乡(镇)“一把手”负总责,对筹资工作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积极协调。乡(镇)干部要实行包村责任制,对各村筹资工作进行具体督导、协调,解决筹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村也要成立筹资工作组,具体实施本村的筹资工作。
三、责任目标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既要发挥各级政府牵头抓总、谋划全局的作用,也要发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各乡(镇)“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村的“一把手”村支书和村主任也要全力以赴承担起责任,扎实搞好本村农牧民基金收缴工作。对如期圆满完成筹资任务的,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完不成任务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各乡(镇)也要实行相应责任制,把此项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进行绩效考核,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四、任务要求
筹资目标:各乡(镇)参合率达到90%以上。
筹资标准:每户每人缴纳20元参合基金。
筹资时间: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11月30日前筹资结束,各乡(镇)收缴基金上缴特克斯县财政局社保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银行基金专户,资料汇总上报县合管办。
筹资要求:1、农牧民中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由县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采取医疗救助的办法解决,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2、筹资工作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鼓励集体、企业扶持,帮助农牧民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再向农牧民收缴,否则将被视为垫资,不准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凡发现有垫资行为或采取强制手段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少缴、免缴,更不得截留或挪用。
3、以村(组)为单位,选派乡农经站、财政所和乡里其他各单位及村(组)工作踏实、责任心较强的党员干部8-10人,组成“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筹集工作小组”,各乡包村领导干部负责本村(组)农牧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
4、“个人筹资小组”要认真填写“个人筹资登记表”,并签订“参合农牧民协议书”,2007年已参合的登记时务必要填写好原合作医疗证号。在收取参合资金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并以村为单位,按日将参合对象的名单、向财政所缴费的帐目审核汇总后,报乡合管办,现金交乡财政所。筹资数据资料由乡合管办统计汇总后按日报送县合管办,乡财政所将参合资金全额汇入县财政局社保股新农合银行专用账户。
五、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筹资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村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真正了解合作医疗的意义,真正明白合作医疗的好处,从而提高农牧民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提高参合率,扩大覆盖面。
六、检查督导
筹资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筹资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对认识到位、措施得力、进度快、参合率高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等靠观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要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相互沟通,推动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七、操作办法
1、各乡(镇)政府到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合作医疗筹资登记表、宣传单、协议书,到县财政局领取专用票据。
2、由乡(镇)主管领导负责,每村按照村人口数发放筹资登记表,确定日期,统一开始筹资工作。
3、由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筹资工作。以户为单位,每人20元,逐户收缴,按户开具专用票据,一式两份并同时填写筹资登记表(以户籍中姓名为准)。完成筹资后,款额先缴存乡财政所,然后由乡财政所缴存县财政局社保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银行专用账户。
4、各乡(镇)合管办,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筹资登记表的核对、交接、填证、验审、新证发放等工作,并在本乡(镇)内统筹安排。接筹资登记表后,经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员对参合农牧户进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的校验。2008年新参合人员证号的填写按各乡(镇)、村编号顺延依次填写。
5、筹资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合管办完成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的审核验证,划转个人账户基金,要求字迹书写工整、清楚、完整,不允许写错别字,与筹资登记表、户籍簿保持一致,填证、经办人要签字,实行验审责任制。同时各乡(镇)合管办人员在筹资结束后,按照新农合人员信息录入软件有关要求,将应参合(实际参合、未参合)人员做好微机录入与传输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户以户口本为准。
2、筹资登记表的填写以各乡给定编号为依据,按县合管办培训要求编好本乡本村农牧户顺序号,填写人字迹要工整、清楚,姓名以户口本为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证号,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人员统一填写,证号依照筹资登记表逐户填写。
3、凡集体出资扶持农牧民参合的,必须按实际扶持参合人数填报,并不得在事后向农牧民收要此款,否则将被视为垫资。
4、按新卫农卫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有关要求,凡属以下五类人员的,均可在户籍或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一>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户籍、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的人员;<二>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长期居住在农村,以农牧业生产谋生手段且未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非农人员;<三>居住在新疆境内农村已满五年的,具有外外埠农村户籍的,以农林牧渔业为谋生手段且尚未纳入任何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四>家庭成员既有城镇户口又有农村户口的,且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且尚未纳入城镇及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五>新划分的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中属于农村户籍的人员、非农人员未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范围,可在自愿基础上选择继续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二者不可兼保。
5、在积极开展筹资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使更多的农牧民参合,享受到党的温暖,使农牧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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