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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投资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进行收费、摊派、罚款、评比、检查等活动。如确实需要进行执法检查,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报请县委、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三条 县招商引资管理局对投资项目实行精简高效的服务方式,并实行投资全过程"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制度,以确保为各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优质服务。投资者自主确定的投资项目,文件资料齐全的,县招商引资管理局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需要逐级报批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对投资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代理式服务和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依托特克斯县及周边地区农牧产品资源优势进行深加工的生产性龙头企业,特克斯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生产原料的正常供给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对投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事项,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六条 投资者或投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出国从事商贸活动、技术交流等,由县招商引资管理局负责协助办理出国护照。
第十七条 投资者申办投资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其它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一切重大投资项目,可实行政策随项目一事一议的办法,特事特办。
第十九条 外来投资者及本县各乡场到县城从事二、三产业且有固定住所及收入的农牧民,提出申请办理本县户口的(农转非只收工本费),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不要求办理城镇户口的,其子女入托、就学、就业等方面与县城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免收跨学区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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