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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方案
特克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编办),县编办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同时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牌子。县编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增加以下职能:
1、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2、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配合县财政部门做好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二、县编办主要职责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县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四)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县级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直属及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
(八)贯彻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和信息工作。
(九)研究制定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
(十)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二)通过编制与财政预算相结合,做好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职责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负责本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五、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副科级,列事业编制3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县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估、核查、认定、登记、注册、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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