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党办<<2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㈡、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案、民主权利案、渎职案进行侦查。
㈢、依法行使对侦查机关侦查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刑事立案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㈣、依法行使对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判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㈤、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㈦、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法制宣传。
㈧、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监督权。
㈨、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文件处理、会议组织,处理检察信息,编发检察简报,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机关文件的印刷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车辆管理,负责接待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政工科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干部考察、奖励、考评、鉴定、培训。负责指导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纪检组
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对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检察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四)反贪局(预防职务犯罪科)
开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结合依法查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研究、分析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五)审查批捕科
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本院反贪局、法纪检察科提请决定逮捕的案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立案实行法律监督。
(六)审查起诉科
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和审查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起诉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违法裁判、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法纪检察科
开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权、渎职、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以及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的侦查业务工作。
(八)监所检察科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民事、行政检察科
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起抗诉,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十)控告、申诉检察科
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奖励举报工作。
(十一)技术室
主要工作是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复核、化验、印章检验等。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羁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开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办公室5人、政工科1人、纪检组1人、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科)5人、审查批捕科4人、审查起诉科4人、法纪科2人、民事行政检察科2人、控申科2人、监所科2人、法警大队2人、技术室1人。院领导职数4人(检察长1人、党组书记1人、副检察长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