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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特克斯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特克斯县委的派出机构。中共特克斯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并实施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
2、根据县直机关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任务、职责和领导班子建设的不同特点,做好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工作。
3、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的沟通,密切同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的联系。
5、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6、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规划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要求, 指导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3、组织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县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4、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组织县直机关正科级干部的培训以及中青年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5、审批县直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建立和调整;负责县直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培训和任免工作。
6、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7、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有关党员的组织处理问题。
8、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的工作。
9、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指导。
10、加强对县直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调研。
11、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特克斯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负责工委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和工委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工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工委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会议组织、安全保卫、保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组宣科
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企事业党的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搞好所辖党员的党籍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人选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统计年报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争先创优活动。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企事业党的思想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充分利用电化教育手段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党纪法制教育;指导县直机关、企事业党员和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社会稳定;了解、反映县直机关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文明机关(单位)的检查验收、评选命名、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纪检群工科
负责县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总)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协助实施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负责制定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计划,搞好县直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做好机关、企事业基层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维护职工、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掌握机关、企事业职工、青年的工作情况,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做好机关、企事业职工、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及领导班子的任免工作;负责团员发展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团员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基层工会、青年团组织的统计、工会会费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特克斯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干事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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