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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受理
大厅一切业务由受理窗口统一管理,并负责审查办事人员应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的,由受理窗口受理并使用微机打印申请表(除申请事由及申请人签名、盖章内容外,其余内容进行打印)受理后将有关资料交各业务主办,各业务主办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二、业务办理
(一)建设用地:接受业务后,由建设用地科大厅人员将审核后资料移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指定外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需评估项目可由估价人员同时参与),调查后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收费标准报局会审领导小组会审,并设定办理时限,由大厅人员具体内业,科室负责人逐级上报。
(二)土地储备、交易(程序同上(一))
(三)土地登记:接受业务后,由地籍科负责人指定外业调查人员(需评估价项目可由估价人员同时参与),并限定调查时限,调查完成,在地籍科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收费标准,报局会审领导小组会审。
(四)抵押登记:接受业务后,由负责抵押登记人员进行抵押登记,打印登记申请表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五)接受业务后:由资源科负责人指定外业调查人员对矿区范围进行圈定,根据核准资料写有关申请、审批表格报局领导审批。资源管理缴款通知单,移交业务审核处。
三、业务审核:业务主办对受理业务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交费进行审核。
四、收费:大厅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费单据收费。
五、打证、发证:打证人员在资料齐全,已交费后方可打证。经行政加盖公章后发放。
六、建档:各业务办理窗口负责本科室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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