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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的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协议书和公证书,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取得原始资料及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单位申请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并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其他表格。
二、地籍调查
申请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调查表中内容(四至邻居、确认盖章无争议)后,由外业调查人员去实地勘察,并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三、审地审核
在完成地籍调查外业、内业后,对申请人全部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四、评估收费
根据自治区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宗地价格评卡估卡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征地管理费、契税。
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土地登记资料归档。
七、申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程序和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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