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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69号令和新建房字(1999)11号文《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使用者)购买商品房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向房地产所申请办理过房手续,或到特克斯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1)买房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证双方协议书、公证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及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原始票据等。
(2)买方领取土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其他表格。
二、地籍调查
申请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中内容(四至领居,确认盖章无争议)后,由外业调查人员去实地勘丈,并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三、宗地审核
在完成地籍调查外业、内业后,对申请人全部土地权属来源登记资料进行核查,并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四、宗地评估计费
(1)根据自治区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按每宗地所分摊的面积进行评评估。用评估价的总额来计算应缴纳10%出让金,3%契税。
(2)已缴纳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提供票据,且只收取宗地的土地登记费及工本费。
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土地登记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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