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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阳光作业",公开所有收费项目、依据、办事程序、制度,接受用地单位监督。
2、保证在工作时间有固定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服务。
3、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在接到建设用地申请后,8小时完成前期勘察、审查和行文上报工作。
4、需征用集体土地及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所报资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完成上报材料的收集、勘界、填报及行文上报工作。(需报自治区批准的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五日内完成报批工作)。
5、需征迁私宅的,报政府审批后,协助用地单位在三十日内完成征迁安置工作;需征用农用地的,经自治区审批后,十日内完成征地安置工作。
6、各类项目建设用地经政府审批后(拆迁安置完毕),2小时内办理完建设用地开工手续。
7、土地纠纷从受理到处理完结为30日内,特殊原因不得超过60日。
8、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新证为一日内完成。
9、如不能按以上承诺日期内完成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用地单位和个人可向县政府主管领导举报,在三日内向举报单位给予合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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