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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是交易大厅各服务窗口实际工作的具体业务办理程序,分文字和图款两种方式,后者需上墙公示。
一、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申请
用地单位(个人)携下列资料,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对《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申请书》中的申请内容如实填写签章。
1、合法土地使用证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属划拨土地的可以不提供)《出让合同》、《租凭合同》
3、有效证明文件
《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属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照片。
二、土地上市交易申请审查
(一)实地勘界
土地权属、界限,四至是否清楚无争议。是否在土地交易限制区。
(二)核查用地档案
土地权来源、土地取得方式、批准用途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情况,是否条例上市交易条件、要求,确定属哪一级交易市场。
(三)通过审查,对申请、审批表中的审查内容如实填写,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审批许可与受理
(一)审批与许可
1、《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申请、审批》呈送局领导审批。
2、属一级、二级交易市场的,行文报建设用地科审核转呈局长审查签发并报县政府审批。
3、属三级交易市场的,报局长审批。
(二)受理
1、向申请方发放《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受理通知书》
2、与申请方签订《委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上市交易合同》并予公证,申请方缴纳交易定金,个人为1000元,单位为5000-10000元。
四、勘测现状图评估地价结果
绘制现状图(1:500、1:10000)。评估地价,《评估报告书》呈送局长审批确认。(属赠与、抵押的,送建设用地科核算税费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拟定《招标、拍卖文件》挂牌公告,发布交易信息
(一)挂牌公告由管理中心在交易大厅信息栏公告。
(二)上市交易信息由所委托的拍卖公司各类媒体负责发布。
六、招标、招卖
招标活动由管理中心会同建设用地科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进行,拍卖活动由管理中心和拍卖公司主持,建设用地科和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实施。
七、代办相关用地手续,收取相关税费
(一)上市交易成交的,管理中心出具《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代办用地手续。
1、除《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由建设用地科报局长签订外,可代办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属赠予的抵押交易的,不进入招标、拍卖交易,按评估后确认地价由建设用地科核算应缴纳相关税费,报局长审批,签订《合同》,可代办代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和《抵押许可证》。
3、代办手续中的土地管理费、出让金等费用全额上交局财务室,5‰的评估费。
八、办理交易登记台帐、建档。
建立专用土地交易登记台帐,交易档案整理后由管理中心微机处理存档,其原始档案送综合档案室建档。
一、土地有偿使用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额计收。
(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以评估备案的地价为基础,不得低于国家最低价额标准。
(3)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20%收取。
(4)以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补办出让手续的,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
(5)以土地租赁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间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收取出让金。
2、土地租赁金
(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本价计收。
(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于当地地价均衡,按当时基准价和土地还用率计算收取。
(3)土地租赁范围主要包括:1、除依法以划拨、出让、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2、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改变用途等情形的,含石油、铁路等用地;3、划拨目录以外的原建设用地;4、开发国有荒地和利用国有土地(含芦苇地等),从事农、林、牧、渔业等经营性用地;5、法律法规、规审规定可以实行租赁的其他情形的用途。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入股金:按国土资发[2004]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遗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 300元/宗地(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企业 150元/宗地(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为60000元,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3、事业单位 450元/宗地(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 20元/宗地(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5、农村居民 5元/宗地(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此收费项目标准
三、土地闲置费
1、按该地生产值得两倍收取;
2、按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计收。
四、证照工本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30元/证;2、集体土地所有证30元/证;3、集体土地使用证30元/证;4、土地他项权利证30元/证;5、土地开发许可证10元/证;6、临时用地许可证10元/证;7、土地勘界许可证50元/证;8、建设用地批准书10元/证。
五、土地管理费
1、土地征迁管理费
征收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养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临时用地管理费
(1)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年 (2)经营性用地:0.1-0.2元/日.平方米 (3)其他临时用地0.1-0.5元/日.平方米
3、采挖用地管理费
(1)挖沙、取土、采石0.3-1.5元/平方米 (2)割芦苇3元/亩.年
六、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勘查登记费50元/证 (2)变更勘查项目50元/ 住房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全包 半包 单包 全包 半包 单包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2.1 1.4 1.05 3 2 1.5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2.8 1.76 1.4 4 2.5 2.0
证
七、采矿登记费
(1)大型矿山500元/证;(2)中型矿山300元/证;(3)小型矿山200元/证。
八、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1000元/年。
九、档案调查服务费
(1)建设用地、地籍管理、土地草场纠纷、土地利用规划 5元.次/卷(2)一般性档案 2元.次/卷 (3)地形蓝图 10元.次/卷。
十、档案磨损保护费
(1)现行档案 2元/页 (2)图纸 60元/幅 (3)出具房、地产权证明材料 1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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