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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我审计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审计。审计程序是审计监督活动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双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形式、期限等。这是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使审计监督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依法审计原则和独立审计原则的基本要求。《审计法》在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中对审计程序作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八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二、行政许可
《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0月21日发布实施,我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方面要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对宏观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为改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另一方面要严肃财经法纪,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处罚款交至代缴财政罚没专户。
三、需要公开的事项
在实施审计时,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将《审计廉政执纪公告制度》公开,张贴到被审计单位显眼处,监督并征求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的意见与建议,既督促了审计人员是否廉洁自律又检查了审计人员是不是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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