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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消费贷款品种
目前,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品种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二、个人消费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居留身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个人消费贷款条件
1、住房按揭贷款: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指定的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有稳定的合法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且以贷款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时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汽车消费贷款条件: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指定的经销商购买国产品牌车,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确实具备在约定的还款期内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首付车款不低于购车款的20%,提供本行认可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
3、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持有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存储、购买的各种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国债实物券以及经本行认可的其它个人金融资产做质押。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在本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且存款余额不低于贷款额的10%,以本人拥用的本市房产(包括房改房)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房改房需提供上市准入证)。
四、个人消费贷款程序
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及配偶的上述资料和同意抵(质)押承诺、有效质押物、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车产权证、房改房上市准入证、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居住地证明及借款申请书——申请借款——贷款审查——房产评估——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
五、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不超过购房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自贷款发入次月起,每月15日等额偿付贷款本息。
2、汽车消费贷款:最高不超过购车款80%;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五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15日等额归还本金,季末20日归还利息。
3、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最高为质押物面额的90%;期限以质押物到期日为限。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季收息。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房产评估或买入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季收息。
六、违约责任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银行每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计收逾期利息;保证人保证期间,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6个月)未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向保证人主张“连带责任保证”的权利或处分抵、质押物,实现债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保证人非保证期间,借款人累计6个月(含6个月)未按约定足额偿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处分抵、质押物,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2、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银行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逾期利息,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上的,银行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索,协议不成,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超过一个月,银行有权处分质押物品,用以抵偿贷款本息。
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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