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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账户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账户程序:
1、存款人开立各种账户,应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并提供开立账户需要提交的手续。
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和开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报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3、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报送的有关开户材料审查同意后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之后方可到开户行办理结算业务。
三、各类账户办理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现金等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开立基本账户需要提交的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准计量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同意其附设机构的开户证明;上级部门同意在乌鲁木齐设立机构的批文;承包协议及有关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办理银行借款的转账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借款转存、支付及归还借款的款项,不能办理其它结算业务及现金支取。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
开立一般账户需要提交的手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准计量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临时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以及外地在本地设立的临时机构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外地临时驻乌鲁木齐市的机构;临时经营活动的需要。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提交的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需要办理临时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地主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复印件;外来人员还应出具居民身份证及临时户口簿复印件。
4、专用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一般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下列存款人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银行卡备用金等具有特定用途需要的专户管理的资金;其它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开立专用账户提交的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准计量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有关文件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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