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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有效用限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和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七)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持户口簿、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身高及血型化验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八)哪些人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申领;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被劳动教养、被羁押的人,在被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申领;
3.户口由外省(市)县迁人我市,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领;
4.复员(义务兵)军人、转业(志愿兵)军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申领;
5.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申领;
6,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当申领;
(九)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持户口簿、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旧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
(十)哪些人应当换领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的;
2. 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不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定居的,应当在现住地派出所换领;
3.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时同时换领;
4.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
(十一)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持户口簿、遗失声明、近期标准二寸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十二)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依据公安部公治字[1992] 1040号、自治区公安厅[1993] 新公九字47号文件规定,如居民身份征有效期已满、丢失、需换领、补领的居民急需用证时,可办理“快证”。其程序是:持户口簿、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到自治区公安厅“快证”窗口办理快证;
(十三)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依据《临时身份证暂行规定》,对于年满16周岁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领到证件急需用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其程序是:持户口薄、近期标准一寸临时身份怔照片二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办理。
(十四)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哪些办事标准(即:时限)
1,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 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以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
(5) 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参军注销户口和复员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依照规定经市、区、县公安局批准的落户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2.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1)公民变更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它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分(县)局、市局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以上户口申报事项,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答应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五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责任书》。居民身份证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在二日内发给公民。
(十五)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簿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7)48号 收费标准:每本8元
2.准迁证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4)96号 收费标准:每张4元
3.迁移证: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4)96号 收费标准:每张4元
4. 居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6)8号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丢失补领:每证20元
(2)居民身份证快证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3)41号 收费标准:每证60元(其中派出所收手续费10元,其余费用由公安厅收费)
(3)临时身份证
收费依据:新价非字(1992)163号 收费标准:每证5元;丢失补领: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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