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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克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3-13 18:59:28

特政办〔2008〕37号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克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特克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日印

共印:汉文一百三十份

特克斯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

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我们要积极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年主题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力争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共同营造一个"消费与责任"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切实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增进诚信友爱,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和谐创建,为打造"3·15"消费维权品牌工程,创建消费和谐环境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08年3月1日-3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新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奕文 挂职副县长

成 员:王燕新     宣传部副部长

沙塔尔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多力坤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任大海     广电局局长

陈 勇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沙塔尔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吐达洪、宋红、孙伟、王瑛、杨光、李恒、陈卫强、张琳珉、贺媛媛、陈锐、王犁灿组成。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一)2008年3月6日,集中组织消协理事单位、诚信单位和广大经营单位负责人召开消协理事会。

(二)宣传活动月期间在主要街道和乡(镇)、村展出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制发放宣传材料,要加大在边远农牧区的宣传力度(由各乡、村、镇负责人负责),乡(镇)工商所和消协人员要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农牧区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开展纪念活动阶段

(一)3月1日,特克斯县消费者协会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15"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3月15日,举办"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活动,开展集中销假和咨询服务工作。

1、活动时间:2008年3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2、活动地点:县文化广场,下设分会场(喀拉达拉乡市场、乔拉克铁热克乡市场),各乡(镇)工商所要向乡党委、政府认真汇报,积极协调,全力组织好投诉举报站、医疗机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活动。在此期间,县消协将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督查"3·15"活动开展情况,并进行工作指导。

3、主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局、特克斯县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宣传形式: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公布对消费者的承诺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

5、参加宣传及出展板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法院、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农业局、文体局、公安局、卫生局、防疫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县医院、中医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电力公司、石油公司、供排水公司、盐业公司、烟草公司、供销社及各理事单位。

6、制作横幅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寿保险公司、文体局、联通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7、制作条幅单位:烟草公司、移动公司、电力公司、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横幅于3月13日前送县城管大队统一悬挂,条幅于3月13日前送县工商局统一悬挂。宣传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8、车辆安排:工商局(2辆)、质监局(1辆)、文化局(1辆)、计划发展局(1辆)、文体局(1辆)、国税局(1辆)、地税局(1辆)、邮政局(1辆)、电信局(1辆)、金融保险(2辆)、卫生系统(1辆)、供销社(1辆)、农业局(1辆)、移动公司(1辆)、县人民法院(1辆)。

9、卫生局、工商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服务行业在主会场开展便民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10、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文体局、卫生监督管理所、烟草专场局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现场设立咨询台及假冒伪劣商品展示。

11、各有关单位于3月13日将收缴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各类及货值上报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3月15日将假冒伪劣商品在主会场展示后运至垃圾场集中销毁。

(三)3月1日-3月31日,县消费者协会在县电视台进行主题宣传。

(四)各理事单位要组织开展好经营者"消费与责任"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经营的自觉性。活动月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年主题,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积极,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扩大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组织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三阶段:查处投诉、举报案件,调解消费纠纷总结上报阶段

    具有行政职能的理事单位和各消协分会在3月份要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查办和调解一批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纠纷。

宣传活动总结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宋红

联系电话:6625229(办公室) 13565216258(手机)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口号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体局)

生产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人寿保险公司)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通公司)    

有效化解消费者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工商局)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质监局)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烟草公司)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移动公司)

树立先进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倡导科学、合理、文明、健康消费(电力公司)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财产保险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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