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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政办〔2008〕35号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克斯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地质 ☆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
共印:汉文一百三十份
特克斯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及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预案。
一、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因素、季节和种类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融雪、地震作用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融雪、地震趋势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3-8月,这一时段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特克斯县属典型大陆性中温带温润气候特征,滑坡易发区多分布在1000米以上的山区,降水量大,一年降水集中于3-8月。每年9月至来年2月山区大量的积雪多在3-5月融化,春夏时节的雨水加上大量雪水渗入地下,土层饱水程度增高,土地强度遇到累积性破坏,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 、重点防范期及重点防范区域
2008年的地质灾害发生仍以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崩塌为主,灾害重点防范时间为3-8月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特克斯镇特克斯河北岸;齐勒乌泽克乡阿腾套村、吾尔塔米斯沟、苏阿苏沟、喀木斯特布拉克沟;呼吉尔特蒙古乡达坂以东、叶什克力克山南坡一带;喀拉托海乡达根别勒山;喀拉达拉乡琼库什太、卡因德库什太冬窝子;乔拉克铁热克乡拜什卡拉盖和木因卓勒;阔克铁热克乡青布拉克沟(阿克乔克)、莫因太特克斯河南岸。因以上地区因融雪集中,暴雨和大暴雨次数较多,易引发大的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
特克斯镇辖区内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特克斯河北岸、霍斯库勒村、博斯坦村河岸(由于河水冲击河岸,河岸易发生崩塌),阿克塔斯沟两侧、特克斯大坂东南,以上地段易形成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将冲毁牧道和交通要道。隐患区内受威胁居民共有157人,遭受财产损失约135万元,有关部门应在2008年汛期前将河岸边和沟内隐患区居民搬迁避让,沟内居民规划好转场时间,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放牧行走等,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监测和宣传工作。
库克苏乡辖区内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库克苏河岸的喀拉托木斯克村,春秋两季易造成河岸崩塌,威胁河岸附近农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齐勒乌泽克乡辖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吾尔塔米斯沟、乔拉克米斯沟、苏阿苏沟、喀木斯特布拉克沟、阿腾套村、特昭公路交界处,以上部分地段山体裂缝,存在大量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特别是阿腾套南山坡上的大裂缝,严重威胁着斜坡下方春季草场和危险区内从事放牧打草等活动的人员及过往行人。3-6月在洪水易发季节,吾尔塔米斯、乔拉克米斯沟、苏阿苏沟、巴哈勒克沟以及阿腾套村特昭公路北侧、阿克奇村北侧都将受到洪水威胁,汛期受威胁人员及财产为吾尔塔米斯沟72人,财产约51万元;苏阿苏沟西山坡83人,财产约61万元;阿腾套24人,财产约16 万元;喀木斯特布拉克沟11人,财产约18.7 万元。有关部门应在2008年地质灾害易发期到来之前,将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的牧民搬迁,对危险区内的房屋拆除,规划好转场时间,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期进入危险区内,作好险情排查、监测和宣传工作,并在危险区内设置警示标志。
阔克铁热克乡辖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特克斯河右岸的丘陵带及团结村边坡、青布拉克沟(阿克乔克)、萨尔阔布沟两侧、莫因太和查干萨依牧业村、阔克铁热克河两岸。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住户和草场及在危险区内从事放牧、打草等活动的人员,受威胁人数148人,财产约180万元。
乔拉克铁热克乡辖区内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乔拉克铁热克村、克孜勒萨依村、沙尔阔布村、琼阔拉村、克孜勒阔拉村、拜什卡拉盖和木因卓勒原滑坡处。包扎敦转场牧道、库克苏河东岸一带存在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隐患点附近居民和在危险区内的行人、车辆、草场、牲畜,受威胁人数318人,财产约228万元。有关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监测,在高易发时期,对牧道及景区公路进行管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宣传和险情排查工作。
喀拉达拉乡辖区内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琼库什太和卡因德库什太冬窝子、阿克托库力村、琼库什太库克布拉克沟、曲拉、吾奇布拉克、吾孜托格力、卡布沙浪、叶什克力克、卡因德、特克斯河南岸。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危险区内从事放牧的居民和过往行人,受威胁人数59人,财产约80万元。有关部门应在2008年汛期前将隐患区内牧民搬迁避让,规划好转场时间,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高易发期进入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险情排查、监测和宣传工作。
喀拉托海乡辖区内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里吉布拉克原滑坡地段、阿拉本萨依、依力克萨依两侧、阿克布尔汗、海平布拉克、达跟别勒村、依曼阔拉萨依、杰克克塞沟、特克斯河两岸。达跟别勒沟多处裂缝,潜在大面积滑坡危险;特克斯河北岸存有崩塌隐患;依曼阔拉萨依、杰克克塞沟存在泥石流等隐患。以上隐患点受威胁人数253 人,财产约123.5万元。有关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监测,在汛期内应对牧道、危险区内从事放牧、打草等活动的人员与过往行人实行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
呼吉尔特蒙古乡辖区内存在滑坡和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特克斯大坂沟、库热、角勒得萨依一带、S220线特克斯与巩留线交界处、特伊公路边坡(原滑坡失稳,有可能再滑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居民和公路,受威胁居民58人,财产约40万元。有关部门应在汛期安排专人监测,设置警示标志,规划好转场时间,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易发期进入危险区段。
兵团农四师七十八团辖区内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滑坡主要分布于畜牧营住宅区克什库什太河北岸,崩塌主要分布在克什库什太河两侧斜坡、七十八团农业二连北侧、库克苏河口等地段。在汛期要安排专人监测,设置警示标志,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易发期进入危险区段。
马场辖区内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崩塌主要分布于马场四连特克斯河岸库克苏电站和喀布沙浪的盘山路边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喀布沙浪沟口,沟口已经形成小滑塌堆积物,暴雨可能会形成泥石流,对沟口居民造成威胁。有关部门应在汛期前将已形成的泥石流隐患排除,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汛期要安排专人监测,设置警示标志,限制人员在地质灾害易发期进入危险区段。
四、 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体系
1、监测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组成,县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分析和上报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提供地质灾害防治决策依据,做好全县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指导工作。及时、准确的向上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信息,指导各村监测组开展监测工作。
3、各村地质灾害监测组要定期到隐患点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监测结果,由各行政村村委主任担任本村地质灾害报送信息员。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落实到具体的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各乡(镇)由相应的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促直属责任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建立监测系统,在危险点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及险情排查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并进行工程治理或灾民搬迁。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汛期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和协调本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发改委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计划审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要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交通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工作,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及实施。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经贸、安监部门要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指导本部门内的企业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要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国土、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环保部门要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
六、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防治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御地质灾害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宣传活动,国土资源部门在汛前要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地质灾害点向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和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2、强化监督管理。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和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了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使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落实监测责任。要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书,落实好每个灾害隐患点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到责权明确,责任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到隐患点实地查看。各监测人员必须监守岗位,定期巡查。各村监测组不定期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要求进行全面巡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凡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瞒报,虚报,延误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将给予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4、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灾害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巡查制度,发生险情须及时上报,进一步完成群防群测预报网络。在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回监测记录,重点记录好监测日期、地点、内容、报告时间、报告人、监测人,将原始监测资料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卡"发送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汛期实行特殊监测制度,重大地质灾害必须实行24小时上报制度,特别是暴雨期间各监测组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成立县、乡两级汛期抢险应急分队,切实做好汛期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及警戒线,禁止农牧民放牧和居住,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落实保障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防灾资金,督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居住和放牧的农牧民尽快搬迁避让,禁止实施搬迁后仍在高易发区建设住房和牲畜棚圈行为,搬迁避让措施要在2008年3月地质灾害高易发期到来之前完成,并采取措施防止居民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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