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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政办〔2008〕52号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 建设 住房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
共印:汉文一百三十份
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
号),结合我县目前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依据,以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十一五"末,使县城镇低保家庭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人均居住13平方米以下)得到解决。
二、组织机构
成立特克斯县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是联系、督促抓好实施。
三、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
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建设局房产所作为县政府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办负责县廉租住房的规划选址工作,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拿出具体意见,县民政局和各居委会负责最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审批;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政府负责会同物价等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工作,与县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出台与廉租住房建设配套的《特克斯县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细则》和《特克斯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细则》,对每年房屋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调查测算并予以公布;县税务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税收减免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县财政局搞好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工作;镇政府和各居委会要做好所在辖区内廉租住房的调查摸底及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初审公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
在相关媒体上宣传《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住宅小区或各居委会设点进行宣传、接受咨询。
(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
建立特克斯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供应体制。建立廉租住房资金财政专户,根据《特克斯县廉租住房资金管理细则》出台《特克斯县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细则》。
(三)召开廉租住房工作会议
召开廉租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制定方案及落实人员
1、成立领导小组,搞好廉租房建设选址和土地划拨;财政部门建立廉租住房资金专户,确保资金筹措到位;建设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镇政府、居委会共同做好廉租住房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初审公示工作,并做好建档、归档,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县政府后,并报县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照廉租住房工作百分制考核的标准逐项落实到位。每月二十日要把廉租住房进展情况用文字材料报市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廉租住房的受理、核查、审核、登记和配租。
根据《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1、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根据县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的要求,以及需要到市场上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县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审查,并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号、现住址和联系电话。
2、经县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屋出租人应签订《特克斯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县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特克斯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规定的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4、租赁住房补贴放发后,县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将《特克斯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及汇总表备案。
五、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
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和配租审批制,严格控制相关费用,节约资金,切实解决最低收入的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配租等各环节监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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