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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政办〔2008〕55号
关于印发《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县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 住房 实施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
共印:汉文一百三十份
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根据《特克斯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县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现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标准,并且经本县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县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家庭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3(含)平方米以下。(注:本《实施意见》以下面积标准均为使用面积)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之一向县房改提出申请。县房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在"申请家庭资格证明"一栏填写审批意见并盖章。
2、核查、公告:申请家庭持以下证明及复印件到县房改办进行住房等有关情况的核查。
(1)已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登记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和优抚证明(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供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证明);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它住房证明);
(4)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经核查,对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县房改办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经公告提出异议,县房改办负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书面通知并告之原因;县房改办应在受理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情况的核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并明确延长时限。
3、登记:县房改办对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完成登记。
4、通知:县房改办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下发《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表通知书》。
二、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及《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文件精神,廉租住房面积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以内。
三、配租方式
(一)租金补贴:指县房改办按配租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申请家庭所租房屋租金超过核定数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赁补贴。
(二)实物配租:是指县房改办按配租标准和家庭人口,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面积为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
四、轮候配租
(一)县房改办根据每年的资金情况和房源数量决定县城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对已登记备案的廉租对象家庭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
(二)摇号配租由县房改办组织,原则上一年两次。摇号前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配租的数量、申请家庭及摇号活动的日期。
(三)县房改办对摇号产生的家庭发放《特克斯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特克斯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配租家庭拒绝接受配租方案的,应重新轮候。无特殊理由两次拒绝配租方案的,须重新申请登记。
(四)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和申请人应当及时告县房改办,经核实后,由县房改办进行变更登记。
五、配租实施
已确定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到县房改办签定《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廉租住房。已确定为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3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定《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送县房改办备案后,领取《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由房屋出租人持《特克斯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和身份证件到县房改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租金。
六、配租管理
(-)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县房改办定期会同民政、居委会等到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配租家庭变化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已配租家庭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的,经查实,责令其退房或停发补贴租金,并按我县租金标准足承租期间的房租或收回已发放的补贴租金。
2、已配租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特克斯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县房改办书面通知配租家庭,限期6个月腾退廉租住房或停发补贴租金。
3、申请家庭在承租廉租住房期间,因家庭人数减少的,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相应减少租金补贴;对实物配租家庭调整相应面积的住房。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面积或补贴的家庭,需重新申请轮候。
(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包括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合理使用房屋,并不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上市交易和改变房屋。
七、其它
(一)廉租住房的资金筹借贯彻多渠道、多途径的方针:廉租住房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的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划入特克斯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定的专户进行存储、专项管理、定向使用。廉租住房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组织机构:相关部门要按相应职责进行廉租住房的管理,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设立专门部门具体实施管理,财政、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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