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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全县主要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及农家乐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合格,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营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二是对全县所有景区、农家乐经营户餐厅后堂及经营点周边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经营户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是对全县导游人员及旅游景区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导游人员的讲解能力和各景区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水平。
四是加强旅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旅游投诉、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旅游纠纷和提供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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