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专职监督员制度。抽调2名工作人员,负责参与县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招标等监督工作,对定点采购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此外,监察局还派出工作人员对采购招标会议及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联系员制度。以采购单位会计作为政府采购"联系员",加强同县采购办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供采购信息。
三是回访员制度。政府采购办邀请中标供应商有关技术人员任回访员,定期回访了解政府采购货物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否完全按中标协议操作。对用户反映的采购货物及服务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由技术人员现场办公,对出现问题的追究供应商责任,并限期帮助解决。
四是评议员制度。从县人大代表、政府组成部门、政协委员中聘请7名同志为"政府采购评议员",每季度综合社会各界意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