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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镇困难家庭来说,除了享受国家提供的低保金,还能否依靠自己的双手增加一份收入?新疆伊宁县面对城镇低保户开辟的“创业园”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成功范例。
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东一区社区总共有170多户低保户。这几年,为了提高低保户收入,东一区居委会组织低保户中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到石河子拾棉花,到察布查尔收红花,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低保户中还有一些愿意外出打工,却因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出不了远门的人,如何帮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再就业?
2006年,东一区居委会在城郊一座废旧砖窑附近开垦了150亩地,地里种玉米,地周围种南瓜和高粱。到秋天,玉米卖了5.9万元,南瓜卖了1.1万元,高粱扎成扫把,又卖了6000元。参加劳动的几十位低保户多的收入2300元,少的也收入1750元。扣除各项物化成本和劳务成本,最后还盈利3900元。居委会用这笔钱给本社区困难户买面粉、煤炭,治病,实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07年,吉里于孜镇政府又给东一区社区在县城北山坡划了100亩新开荒地。东一区居委会主任陈惠林带头,发动本社区居民集资4万元,加上县民政局提供的3万元,买来一车车鸡粪对100亩地的土壤进行改良,并且种上了西红柿和打瓜。尽管这一年西红柿遭灾,但打瓜获得了好收成。12户负责管理这片地的低保户户均增收3000元。
2008年,通过争取项目资金,东一区居委会建起了67座蔬菜大棚。大棚尚未完工,报名要求承包的低保户已经达到90户。东一区居委会请来县“菜篮子办”技术员,对这90户低保户进行反季节蔬菜种植方面的培训,然后从中择优确定承包户。与此同时,县里也在东一区这片蔬菜基地建了67套廉租房,每套面积42平方米,方便低保户就近管理大棚菜。(责任编辑: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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